區司法局關于《株洲市天元區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該《辦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規范政府、各部門法律顧問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擬制定該辦法。該辦法通過明確法律顧問任職條件、權利義務等,將有效規范現有我區各單位選聘法律顧問程序,確保法律顧問為全區各項工作提供高校優質的法律服務,提高政府決策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株洲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該通告。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中政府法律顧問是指受天元區政府及其所屬單位、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士。通過《辦法》明確政府法律顧問選聘條件,設立備案制度,加強對法律顧問的管理,捋順法律顧問選聘機制。
四、制定程序
《辦法》由天元區司法局草擬,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