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業農村局對《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目的意義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減少大氣污染。秸稈焚燒是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污染源,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目的是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政策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株洲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對秸稈禁燒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法律法規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物的,由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秸稈禁燒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