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司法局對《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 政策解讀
《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
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為大力實施 “三高四新”戰略,加快打造中國動力谷、建設美麗智慧城,加快建設現代化新天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株洲市天元區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區司法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區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隊部在本轄區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三、制定程序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由天元區司法局擬稿,由區政府辦、區司法局審核把關,由區人民政府區長何柢簽發,于2021年5月27日公布實施。
文件鏈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