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株天政發〔2021〕4號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各單位,高科集團,市直駐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行政復議體制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職責配置分散等制約行政復議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高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為大力實施 “三高四新”戰略,加快打造中國動力谷、建設美麗智慧城,加快建設現代化新天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復議職責
1. 株洲市天元區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區司法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區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隊部在本轄區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機制
3. 加強規范化建設。在整合行政復議職責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按照行政復議立案、審理、指導與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職能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分工,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見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水平。
4. 成立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供咨詢意見,提高行政復議權威和公信力。
5. 建設“智慧復議”。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使用“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平臺”辦案,打造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統一規范的在線辦案流程,實現數據匯聚、精準分析的在線指導監督功能。逐步在線公開行政復議決定,增強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復議文書送達機制,采取郵政快遞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類行政復議文書,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活動。
6. 加強宣傳工作。落實普法責任制,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加大行政復議宣傳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行政復議咨詢疏導點或者受理窗口,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行政復議法律咨詢服務,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法律途徑合理解決利益訴求。按照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要求,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方便申請人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權。
7. 完善監督機制。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監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復議機構要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意見書、建議書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行政行為違法,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及時通報區紀委監委。區人民政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發揮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工作保障和監督
8. 加強隊伍建設。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確保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的人員配備與改革后的工作實際相適應。配備責任心強、法律素養高的專職行政復議人員,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每個行政復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復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不得委托或者變相委托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建立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加強對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不斷提高行政復議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改革過渡期間,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根據辦案需要,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過人員抽調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城管、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案件數量多、專業性強的部門的辦案人員協助辦案,確保改革期間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9. 加強辦案設施保障。加快推進行政復議工作場所標準化建設,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要按照便民原則,設立符合辦案工作需要的接待、聽證、調解、閱卷、會議、檔案室和立案大廳等業務用房,配齊執法記錄儀、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等辦案設備。根據調查核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辦案車輛。行政復議工作經費列入區人民政府預算。
10. 加強工作監督。將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要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行政復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排除對行政復議工作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確保行使行政復議權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確保行政復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堅決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各項要求,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確保改革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區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保證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三)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強化宣傳引導。切實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各方關切,妥善應對輿情風險。采取多種貼近人民群眾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群眾廣泛知悉行政復議體制的變化,主動公開行政復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復議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眾找準改革后的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
本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政策解讀鏈接:區司法局對《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