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區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七個一”行動的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為“培育制造名城、建設幸福株洲”培養造就更多創新創業生力軍,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株洲高新區管委會設立500萬元專項資金池,用于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授權株洲高新區動力谷創新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雙創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門檻,便利化服務好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
第二章 支持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本意見所支持的對象是指在株洲本地高校、與株洲戰略合作高校、其他高校株洲籍的在校大學生,在株洲本地高校、與株洲戰略合作高校、其他高校株洲籍的畢業不超過5年的創業團隊及個人。
第五條 創業項目支持。采取事前支持方式,根據大學生創業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科技含量、市場前景進行評判,經評審通過后單個項目可按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標準給予創業支持。
第六條 鼓勵獲支持的創業項目在株洲河西示范園、田心高科園、董家塅高科園、荷塘高新區、株洲經開區創辦企業。
第七條 對獲得支持的創業項目,將優先推薦給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各園區根據自身實際可給予一定的場地免租支持。
第三章 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交申報材料,經初審通過后,由雙創中心組織專家評審組采用路演評審等方式,對創業項目的創新能力、商業模式、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等進行綜合評價,按照“擇優支持”的原則,確定擬支持項目。雙創中心組織獲得支持項目簽署資金支持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劃撥資金。
第九條??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應當確保資金不用于與創業項目無關的開支。
第四章 創業服務
第十條 對獲得支持的創業項目,將優先推薦申報株洲市“先投后股”資金支持。若創業項目發展過程中因經營需要增資擴股,在同等條件下,株洲高新區投資平臺具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一條 雙創中心持續對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服務,針對性提供創業咨詢、創業培訓、融資對接、市場拓展、品牌宣傳等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支持資金未取得預期效果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程序合法、未謀取私利的,免予追究項目資金獲取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意見試行一年,自正式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雙創中心負責解釋,并配套相應操作辦法。試行期滿,根據實施效果對本意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