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運華:
你不服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對你作出的《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案件,案號為株天政復字〔2025〕116號,現已審理終結。
自本案審查期間,本機關通過EMS向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提供的地址郵寄行政復議紙質文書,你多次拒絕接聽郵政快遞電話文書無法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株天政復字〔2025〕第116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株洲市天元區司法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北一號附屬樓天元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辦公室)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30日未領取,視為送達。
若你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可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