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區建設局2018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 預算說明
一、 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局屬城區市政工程建設及水電氣通訊等配套建設協調工作。
(三)負責園區工業項目建設協調與服務;負責園區工業項目建設規劃許可;指導全區鄉鎮規劃工作。
(四)負責園區內工業項目及市政項目施工許可審批、發證和建工統計工作;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協助承擔建設執法監察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安置房建設管理,協調安置房辦證遺留問題;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申報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分配、資金撥付工作,組織棚戶區改造工作。
(六)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調度、督查及考核。
(七)負責制定轄區農村公路、水運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八)歸口協調市建設、規劃、國土、交通等有關方面工作。
(九)完成高新區工委、管委會、天元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部門收支概況
天元區城鄉建設局是政府常設機構,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包括本部門及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收入包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部門及直屬單位基本運行經費和專項經費。
納入我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區交管站、區重點辦2家單位。2018本部門公共財政預算概況為: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2411.88萬元,全部為財政預算全額撥款。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2411.88萬元,其中:城鄉社區支出9159.28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29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3.6萬元。
(三)因部門決算數據還沒批復,今年的預算公開數不含上年結轉數據。
具體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681.88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業務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2.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173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基本建設支出、資本性支出等。
2018年度本單位年初預算數為12411.88萬元,比上年減少1221.23萬元,主要原因是園林綠化科與二級機構劃出,列入區城管局系統。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本部門2018年年初預算機關運行經費共安排84.82萬元,比上年度預算減少6.1萬元,減少原因是機關經費的嚴格控制。
(四)政府采購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98.71萬元。其中辦公費42.2萬元,印刷費11萬元,會議費7.1萬元,培訓費10.11萬元,其他交通費14.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14萬元。
(五)“三公”等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9.37萬元(全部為當年財政撥款),其中:公務接待費9.3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會議費7.1萬元;培訓費10.11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數增減變動說明。“三公”經費比去年減少了1.71萬元,比上年減少15.43%,全部為公務接待費;會議費減少2萬,比上年減少21.98%;培訓費減少0.31萬元,比上年減少2.98%。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厲行節約的各項要求,把嚴格控制三公經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名詞解釋:
1. 一般公共預算: 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 政府性基金預算: 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3.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4.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是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5.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 “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8. 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