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11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天元區慕塵軒理容館 :2023年5月25日,我局對你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一案,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株天衛公罰[2023]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研究決定,撤銷我局對你單位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株天衛公罰[2023]3號)。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區衛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