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4-11-21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湘農聯〔2024〕92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湖南省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2024年9月2日
湖南省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44號)和《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21〕1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由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就業專項資金進行補助的,用于安置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
第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安置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在崗人員享受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或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類別和數量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構建“村級提出申請、鄉鎮審核把關、縣級統籌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體系。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用人單位、鄉(鎮)村兩級及人社、農業、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
第二章??崗位開發及聘任
第五條??各地要主動開展調查摸底,收集用人單位需求申請,綜合考慮當地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數量、就業困難程度、公共利益需要以及資金承受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設定鄉村公益性崗位數量和類別。
第六條??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鄉村公益性崗位聘任工作,以是否能勝任、是否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為標準,適當放寬年齡、殘疾等方面的招用限制(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對象,須為我省勞動年齡范圍內的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各地每年應將新增和騰退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定期向社會公開發布、公開招聘,做到人崗相適。
第七條??各地要結合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申請、公開招聘情況和用人單位意見,確定崗位擬招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在聘用人員所在行政村(社區)公示7天。
第八條??公示無異議的,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與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應當一年一簽。用人單位與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限應與補貼期限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履行公益崗位職責的,應及時終止合同,停發補貼。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綜合考慮鄉村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資金承受能力等,根據公益性崗位工作內容、技能標準、任務量等因素合理確定轄區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類別和總量。堅持因事設崗、以崗聘人、薪責匹配、在崗領補、動態管理。
第三章??崗位待遇保障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及時足額支付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報酬,原則上實行按月發放。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二條??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根據崗位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困難程度分三檔,第一檔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100%,第二檔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80%,第三檔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50%。各地可結合崗位實際確定補貼檔次。鼓勵和支持從事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兼職發展產業、從事靈活就業、到就業幫扶車間就業等增加家庭收入。
第十三條??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到當地補貼主管部門申報,審核合格后,按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第四章?崗位管理
第十四條??各地要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公益性崗位人員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用人單位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崗前培訓、崗中管理、考勤管理等,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職責,加強在崗人員履職情況監管。
第十五條??各地要建立公益性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堅持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能進能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要使用全省統一的湖南省人社一體化平臺實施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全程動態記錄崗位開發、人員安置、補貼申領等信息。使用銜接資金列支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要按要求,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陽光審批系統發放。
第十六條??各地要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第五章??監督
第十七條??各地要強化補貼資金監管,定期對用人單位申領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情況進行檢查。對優親厚友、輪流坐莊、漠視群眾實際需求、擠占挪用資金、拖欠工資補貼等違法違規情形,及時糾正查處,清退違規在崗人員,追回所有補貼資金。
第十八條??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監督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對在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其他部門從其他資金渠道列支、安置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的鄉村公益性崗位按照列支資金渠道的具體管理要求使用或參照本辦法管理,列入鄉村公益性崗位統計范圍。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9月2日施行,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有關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的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一條??各地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