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1-01-22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湘財社〔2015〕28號
關于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按照《財政部 民政部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2號)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效解決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問題,決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保基本、可持續。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注重補貼范圍、標準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二)統一要求、屬地管理。實施全省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明確補貼對象、標準和措施等。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資金由同級財政保障。
(三)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嚴格審批、加強監管,接受社會監督。
(四)堅持動態管理。采取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定期報告和管理審批機關分類復核相結合等方法,加強對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到補貼對象有進有出。
二、主要目標
2015年,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2015年底,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達到50%以上;2020年,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達到70%以上;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最終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三、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農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歲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時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其中一種補貼)。鼓勵和提倡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對象的經濟狀況(即低保、五保對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補貼對象的身體狀況(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二)補貼標準。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補貼對象的身體狀況等,確定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補貼的等次和標準,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自然增長機制。
(三)補貼方式。基本養老服務補貼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參照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老齡辦聯合印發的《湖南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試點方案》(湘財社〔2015〕2號)執行。
根據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養老服務機構接收服務的,其補貼由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企業、專業化社會組織或老年協會等單位或組織;委托親友、鄰里提供服務的,根據政府或委托的基層養老服務組織、老年人和服務提供人三方的協議,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對象。
四、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一)申請。由補貼對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書面聲明家庭經濟狀況、申請人身體狀況和實際年齡,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及復印件。
(二)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實際年齡進行調查核實后,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簽署審核意見,將有關材料報縣市區民政局、老齡辦審批。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審批。縣級民政局、老齡辦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報材料及對補貼對象經濟狀況的核定結果、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補貼對象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入戶調查情況等材料和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五、動態管理
對已納入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定期跟蹤保障對象個人及家庭變化情況,形成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定期報告機制: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根據其是否入住養老機構,分別由養老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末的后5日向縣級民政局、老齡辦上報本季度的異動情況。
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要定期開展核查,經核查,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及時停發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財政、老齡部門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設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納入政府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抓好責任落實,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政策效果。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補貼對象、等次和標準;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和服務提供方退出機制,強化服務質量的跟蹤檢查和測評;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落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立健全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將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及相關統計監測、評估等工作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省財政將通過調整現有專項資金和福利彩票資金分配方式對各地給予適當補貼。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基礎數據庫、管理平臺和臺賬資料,民政、老齡部門要核查有關資料和數據,做好統計上報工作。要建立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認真做好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統計監測工作,及時、準確報送統計監測數據。
(五)營造社會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公布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標準和程序,使這一優待政策家喻戶曉,使老年人得到實實在在的服務。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老齡辦
2015年9月24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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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