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辦事指南
更新時間:2021-01-22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一、事項名稱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和救助金額審核
二、受理條件
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因遭遇意外事故(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乳腺癌、宮頸癌、肝移植、腎移植、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的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育遲滯)、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9種疾病;
因遭遇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性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開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以下五類人群: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困難殘疾人、低保邊緣群體、區人民政府認為應當救助的其他困難家庭。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書面申請書;
4)收入和財產證明;
5)臨時救助申請表;
6)申請事由證明材料(診斷書、殘疾證、病歷證明、事故判決書
7)申請人銀行卡賬號。
四、辦理流程
1. 受理: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村(社區)入戶核查情況后進行公示上報鎮(街道)
2.審核:鎮(街道)入戶核查、公示、上報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
3.辦結: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入戶核查、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救助,不符合的書面告知,并說明情況。
五、是否收費
否
六、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注:如有不清楚的及時電話咨詢,聯系電話:286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