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
更新時間:2021-01-22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一、事項名稱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初審
二、受理條件
凡持有本區戶口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均可在戶口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需材料
1)申請書和誠信承諾書;
2)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3)家庭成員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4)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夫妻一方為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
5)家庭成員及贍、撫、扶養義務人有工作的需提交工資存折或單位開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失業、待業、無業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家庭成員領取了社保金或退休工資的需提供工資存折;
6)有從事民辦非企業、農業生產經營,有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7)市房產局出具的家庭房產證明(有房產的還需另附房產證、購房協議,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協議);
8)有房產的需提供申請之日前連續六個月的水、電、燃氣費清單;
9)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清單、醫療保險報銷單等;
10)家庭成員殘疾的需提供殘疾證;
11)家庭成員讀書的需提交在讀證明及學費繳費單;
12)其他證明家庭困難資料。
四、辦理流程
1. 受理: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簽署城鄉低保申報家庭誠信承諾及授權聲明書——村(社區)入戶核查情況后進行民主評議,評議通過后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鎮(街道)
2. 審核:鎮(街道)對上報對象進行入戶核查,檢查上報資料是否完善,對核查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并錄入省級信息比對平臺進行信息比對,信息比對結果反饋后上報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
3. 辦結: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對鎮(街道)上報的對象進行入戶核查,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書面告知,并說明情況。
五、是否收費
否
六、辦理時限
30工作日
注:如有不清楚的及時電話咨詢,聯系電話:286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