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區民辦學校行政審批指南
更新時間:2021-01-21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一、行政審批事項
1、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
2、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變更與終止。
二、審批時限
由行政審批窗口集中受理,審批時限為3個月,期間會主動聯系申報單位或法人。
三、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法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法條例實施辦法》
6、《湖南省幼兒園辦園標準》
7、《株洲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
四、審批流程
1、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流程
1.1 舉辦者提交申辦報告;
1.2、同意申辦后,進行辦學場地初檢,提出意見;
1.3、場地初審合格后,舉辦者辦理消防驗收意見書;
1.4、消防合格后,提交申辦材料;
1.5、申辦材料合格后,組織專家現場評估;
1.6、評估合格后,報請局務會審批;
1.7、局務會通過后,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變更與終止。
2.1、舉辦者提交申辦報告;
2.2、申辦材料合格后報請局務會審批;
2.3、局務會通過后,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五、辦理行政審批需提供的資料
(一):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必須提供資料:
1、行政許可申請表并附申辦報告(內容:①舉辦者;②培養目標;③辦學規模;④辦學層次;⑤辦學形式;⑥辦學條件;⑦內部管理體制;⑧經費籌措和管理使用;⑨發展規劃)
2、學校章程
3、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校務委員會)
4、舉辦者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6、校長(負責人)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7、財務人員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8、教師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9、學校資產證明文件(中介機構驗資評估報告)
10、課程計劃和教學計劃(按教學大綱制訂)
11、租賃場地協議書或房產證
12、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13、餐飲服務許可證(可在辦證后再辦理)
二)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變更與終止必須提供資料:
舉辦者變更材料目錄: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學校財務清算的有效證明文件(中介機構驗資評估報告)
3、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校務委員會同意變更文件(會議紀要)
4、舉辦者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法人代表變更材料目錄: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校務委員會同意變更文件(會議紀要)
3、法人登記表及資格證明文件
辦學地址變更材料目錄:按新證辦理重新審核。
辦學終止材料目錄:申請報告、辦學許可證
辦理地點:天元區教育局教育股:0731-28665162
附件: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初中以下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時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