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區學校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1-01-22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第一篇
學校綜合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天元區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構建良好的教學、生活環境,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88號令)
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39639-2013)
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4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1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1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1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9號)
1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
15.《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6.《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7.《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1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20.《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2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元區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故(事件)包括校園火災、踩踏事件、交通事故、大型活動突發事故、食品中毒、傳染病、自然災害(臺風、暴雨、地震)、觸電、溺水等。
1.4 應急預案體系
學校應急預案體系包括一個綜合應急預案和七個專項應急預案。
1.綜合應急預案(1個)。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學校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7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了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措施。
1.5 應急工作原則
本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是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事故,能夠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維護學校和社會安全穩定。
本預案是遵照事故應急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制定。
1.6 事件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學校實際,確認學校突發事件的分級如下:
(1)一般事故:事件影響能控制在學校范圍,對所在區域構成輕微財產損失、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能夠被學校利用正常搶險資源進行處置和控制,或只需動用學校應急力量可處理的突發事件。
(2)嚴重事故:影響范圍擴大,超出學校應急力量處置能力,或內部應急力量不能有效控制,需要外部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突發事件。
2 事故風險描述
學校一般建有一棟乃至多棟教學建筑,內設教室、實驗室、辦公室、功能室等,同時多數學校設有廚房、食堂、宿舍;為了方便教職工集體外出及學生上下學,多數學校使用一輛至多輛校車。
(1)火災:中小學、幼兒園教學樓、宿舍有多年建筑和民用建筑,因消防設施不完善或檢查不到位情況,存在火災等風險;辦公室、教室大量使用辦公用電設備、電源插座、移動電源插座板,均有可能因電氣設備、設施、電氣線路絕緣老化、短路等產生的電火花、電弧滴落到周圍可燃物上而引發電氣火災;實驗用酒精屬于易燃液體,具有易燃易爆性。實驗過程中有機溶劑大量揮發,若未及時排走和吸收會形成易燃易爆蒸氣,很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作業場所使用的燈具、開關和電機等電氣設備不防爆或通風不良,或與周圍的明火距離過近,極易引起火災和爆炸。火災會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2)踩踏事件:學校教職工與學生人數眾多,上下課期間學生追逐打鬧等容易發生踩踏事件;踩踏事件容易導致群死群傷。
(3)交通事故:大多數學校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校車存在故障未及時檢修在行駛過程中失控或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定行駛等易造成交通事故;校門口交通道路有社會車輛來往,在學生上下學期間若交通管制不力等原因易發生交通事故;教職工及其他外來車輛在校內行駛過快或失控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會導致人員傷亡。
(4)大型活動:學校組織大型校內外活動時,因人員過多、密集和其他不確定性因素,容易發生事故(事件);大型活動事故會導致人員傷亡。
(5)食品中毒事故: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在制作食物時,使用過期、腐爛等不合格原材料或在制作過程中不注意衛生,可能在師生食用后導致食品中毒;食品中毒會導致人員傷亡。
(6)傳染病:學校受人口流動,學生抵抗疾病能力,自然環境惡化、水源地污染以及季節等諸多因素影響,師生的身體健康可能受到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身體健康的潛在危險傷害;傳染病會導致人員傷亡。
(7)自然災害:有臺風、暴雨、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若發生嚴重或處置不力會嚴重造成人員傷亡、建筑物損毀及財產損失。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設應急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應急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疏散警戒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等五個應急小組。
3.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
3.2.1應急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校(園)長、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副校(園)長組成,指揮部負責全學校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日常設在校長辦公室,當發生事故時,指揮部設在學校空地安全處。當總指揮外出時,由副總指揮接任,全權代理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2 職責劃分
3.2.1應急指揮部職責
(1)編制、審核應急預案,并在評審后批準公布;
(2)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發生險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指揮和協調學校資源,處置和先期處置一般及以上事故,并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4)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險情善后處理,組織險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5)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在學校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7)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8)向政府機構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險情情況;
(9)負責保護事故發生后的相關數據,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10)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3.2.2總指揮職責
(1)負責向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突發事件,通報各有關部門;
(2)負責宣布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組織召開危險應急工作會議,分析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全面負責指揮和協調本學校應急行動,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協調橫向和縱向應急力量;
(4)發生事故,總指揮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入指揮崗位,聽到警報聲或收到電話時,其余成員必須趕到事故現場,做好指揮調動等工作;
(5)清楚估算事故的嚴重性及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報告社會力量或有關部門人士協助處理;如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能夠處理事故,必須迅速調動相應的人力物力展開搶修搶險工作;事故擴大或不能處置時報上級部門;
(6)根據上級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完成相應的應急任務。
(7)事故平息后,應盡快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調查、恢復教學及安置傷亡人員等)。
3.2.3副總指揮職責
(1)執行總指揮下達的命令;
(2)當總指揮不在崗位時代行總指揮職責。
3.2.4應急救援隊伍各組的職責
(一)搶險救援組職責:
其任務是當事故發生時,迅速組織安全保衛力量對被困人員、受災物資進行救援。
(1)負責突發事故的傷員救援、物資轉移、火災撲救、解救被困人員等工作;
(2)負責指揮突發事故現場設備設施、電器設施的應急處置、關停等工作;
(3)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協助公安消防隊的展開消防搶險工作。
(二)警戒疏散組職責:
其任務是負責現場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安置受困人員及受災物資。
(1)當發現事故時,立即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內外道路暢通;
(2)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出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做好記錄;
(3)負責事故和受波及區域的師生(或群眾)疏散和安置工作;
(4)負責疏散物資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職責:
其任務是迅速聯系醫療救護機構,組織專業救護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1)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
(2)負責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四)通訊聯絡組職責:
其任務是根據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向周邊通報事故情況。
(1)負責對內外聯系,準確報警,及時向社會救援組織傳遞安全信息,發布險情,進行現場與外界有效溝通,以獲得有力的社會支援。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過程的通信需要提供通信服務,確保(3)正確引導媒體,避免不良社會影響。
(五)后勤保障組職責:
(1)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供應;
(2)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質、供水、供電、照明、通信等保障;
(3)建立應急物資清單。清單中應包括物資名稱、數量、儲存地點等。對應急物資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在應急情況下的能夠及時提供可用的應急物資;
(4)應急救援結束后,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相關事故調查的技術服務等。
4 預警及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預警監測方式
(1)學校各區域(校門口、教室、廚房等)安裝有視頻攝像頭,值班室人員通過視頻監控系統進行事故預警;
(2)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通過定期開展安全巡查進行事故預警;
(3)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提供的事故預警;
4.1.2預警條件分級
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影響范圍將預警條件分為二級及一級。
(1)二級預警條件
教學活動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可能導致一般事故時為二級預警。
(2)一級預警條件
教學活動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可能導致嚴重事故時為一級預警。
4.1.3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及流程
通過固定電話、消防警鈴向學校內部應急人員發出預警信息,通過固定報警電話或手機向政府相關安全主管部門發出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程序為:二級預警現場第一發現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急總(副)指揮;一級預警首先報告學校應急總指揮,同時報告所在街道安監辦、教育主管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及周邊單位、居民,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4.2 信息報告
4.2.1信息接收與通報
(1)學校設置24小時報警電話。
(2)24小時有效的外部通訊聯絡方式
報警:110; 急救中心:120。
4.2.2信息上報
發生事故后,第一發現人可用固定電話或手機報警。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應及時查明事故部位,在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或者逐級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接報后,即向學校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學校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固定報警電話或手機向政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門報告。
4.2.3信息傳遞
(1)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當發生的事故可能波及到學校外圍時,由應急指揮部通過電話、互聯網、人員信息傳遞等通訊手段,迅速向周邊學校、單位通報事故簡況。
(2)事故信息上報:當事故發生后應當于2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依據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和現場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的啟動條件。學校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和校外社會應急響應。超出應急救援能力的突發事件應請求上級部門應急救援程序。
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火災、中毒、人身傷害等在初始階段(一般事故)時,啟動校內一級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啟動學校預案處置并及時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
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發生火災、中毒、人身傷害、踩踏事故在啟動校內一級響應后仍不能處置,或事故范圍擴大,啟動校外社會應急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報告上級部門與此同時,立即啟動本預案,調動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和防控工作,待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程序
應急體系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報警、應急啟動、資源調配、應急救援、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等過程。
(一)接警
通常情況下,學校按全事故采取如下幾種接警方式:
1、事故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報警;
2、值班、巡查人員發現事故已經發生進行人工報警;
3、其他人員發現事故已經發生進行人工報警;
4、其他方式接警。
(二)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突發事故報警后,安全管理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確認。確認屬實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對現場事故情況做出級別判斷,并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根據事故的級別及發展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報警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總指揮的指令撥打110、120等電話。總指揮及副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
(四)應急啟動
應急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學校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組織自有應急力量和資源迅速投入到應急救援行動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事故的響應級別,按應急職責進行應急響應。
(五)資源調配
(1)應急人員調配
學校內的應急隊伍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隊伍的行動由各應急小組組長協調。
(2)應急物質調配
學校在事故應急響應過程中,學校內所有可用于應急的物質,如消防器材、急救器材、車輛等(包括信息資源)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使用,學校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服從。
(3)外部資源調配
當學校內部資源已不足于滿足應急需要,應及時向外部單位或社會專業應急機構請求技術和物質、裝備支援。
(六)應急救援
總指揮在事發后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迅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性處置工作;同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部門報告求援,待上校外社會應急響應預案啟動后積極配合政府應急處置工作。
(七)擴大應急
因突發事故發生后,經過應急救援處理后仍未能得有效控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嚴峻的發展形勢時,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請求啟動上一級預案。上一級預案啟動后,指揮權移交,學校應急指揮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八)應急恢復
待事故調查工作全部結束后,解除警戒,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工作,組織災后重建,使學校教學活動和生態環境迅速恢復到正常狀態。
5.3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突發事故一旦發生,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迅速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和學校應急救援能力判定事故響應等級,超出學校處置能力時啟動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各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進行搶救傷員、疏散人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搶險救災。具體處置措施如下:
(1)事故發生后,警戒疏散組根據事故擴散范圍設立警戒區。
(2)除消防、應急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應急救援車輛外,其他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警戒區。
(3)搶險救援組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4)事故無法控制時,所有人員應撤離事故現場。
(5)通訊聯絡組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險情狀況。
(6)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組織事故調查等。
(7)醫療救護組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或協助醫療機構對傷員進行救護。救護人員需掌握正確的應急處理辦法。
(二)處置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統一指揮,整體作戰,快速反應,堅決果斷迅速地平息事故、恢復正常秩序和運輸暢通的原則;
(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定期對全校師生演練,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
(3)根據事態、事件的性質、原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采取相應措施的原則;
(4)合理疏導,講究策略,盡量避免或減少發生意外和經濟損失的原則。
5.4 應急結束
5.4.1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以有效控制,并采取了有效的現場保護措施;
2、所有傷亡人員都得到妥善處理和安置;
3、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隱患都得以完全消除。
達到以上條件,經應急總指揮在現場核實后,方可由總指揮下達事故應急工作結束指令,轉入事故調查處理和恢復生產程序階段。
5.4.2應急結束程序
當指揮部下達事故應急程序終止時,總指揮安排人員負責組織災后恢復工作,在事故調查與事故現場洗消后,經對電氣等裝置檢查合格,允許師生重新進入教學樓,在應急狀態結束時指揮部應及時天元區上級主管部門及街道安監部門報告。
6 信息公開
6.1 信息發布
(1)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由學校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事故信息收集統計、內部通報及政府相應主管部門上報工作,不得慌報、瞞報、拖延不報。
(2)一般事故由學校行政部門負責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及上報工作,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
(3)嚴重事故由學校行政部門配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收集統計及內部通報工作。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
6.2 媒體報道
當有新聞媒體到學校了解事故情況時,應由應急指揮部向其提供相關信息,提供的內容應與報告政府的內容保持一致,其他人員不能隨意發布與事件不符的信息,防止出現錯誤報道。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應急救援隊進行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征用物資補償、貨物轉車和維修、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7.2 社會救助
后勤保障組應做好政府、社會團體和慈善組織等的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工作。
7.3 保險與理賠
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應與保險機構聯系,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4 事故的調查與評估
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嚴重事故由學校指派專人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一般事故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派專人組織事故調查及學校內部通報工作。
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校園內的聯絡通信,固定區域使用廣播、內線電話,非固定區域屬于非防爆區的可使用手機。
(2)校外聯絡使用市話或手機。規定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和各應急小組成員均使用手機通信,保證應急的通信暢通。
(3)本預案應急指揮人員使用的應急通信設備除手機由持有人自行負責維護外,其余設備(辦公電話、廣播、對講機等)由后勤保障組負責配備、維修、日常維護和保管,保證其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8.2 應急隊伍保障
(1)應急隊伍應包括搶險救援、警戒疏散、醫療救護、后勤保障、通訊聯絡、善后處理等人員。
學校應急隊伍是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擔負本學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援及處置。學校應急隊伍由學校教員組成,并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負責相應應急工作,學校全體教員為義務消防員,具體負責學校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火災、社會安全事件時撥打110電話請求支援。
8.3 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消防器材、個體防護用品(具)均配置齊全,并按規定定期檢查保養,使其隨時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8.4 經費保障
學校執行國家與地方財政政策,應急經費可從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并予以保障。應設立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并建立應急救援經費快速撥付機制。應急救援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及供給渠道予以解決;應急指揮信息化建設、日常維護、隊伍培訓、演(練)習、科研等開支應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學校財務部門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8.5 交通運輸保障
以學校公務用車做為應急交通工具,學校建立車輛檔案,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障車輛的性能時刻能夠滿足應急的需要。必要時可用教職員工的車輛臨時充當應急運輸車輛。
8.6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以學校室外體育場做為火災、地震等事故的緊急避難場所,以一樓教室、室內運動場做為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事故的緊急避難場所,并配套準備飲水、食物、取暖等物資。
8.7 其他保障
發生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周邊單位提供保障。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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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應急預案管理
9.1 應急預案培訓
學校加強對各救援隊伍的培訓。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培訓學習,并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能繼續上崗。
結合學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教師入職在三級教育中接受應急預案的學習。
9.2 應急預案演練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學校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針對危險目標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把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演練可采用室內桌面演練和室外實戰演練兩種方式。通過演練及時發現本預案的缺陷與不足,檢驗相關部門及職責的合理性和不同部門與人員之間的協調問題,檢驗應急人員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了解程度和操作技能,并及時加以改善。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不足,進行適時地修改,以確保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強并真正發揮作用。
9.3 應急預案修訂
本應急預案通過演練,每年進行一次維護和更新,每三年進行評審一次,實現可持續改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3)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4)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8)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4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天元區教育局備案。
9.5 應急預案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應急預案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小組負責制定及解釋。
第二篇
學校專項應急預案?
一、火災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風險分析
學校教室、食堂、辦公室、宿舍等由于電器設備或電源線路接觸不良、線路老化、元器件失效等原因,均可導致火災。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食堂使用燃氣,違規操作或危險化學品及燃氣泄漏,也容易導致火災。火災產生的毒煙可導致人員中毒或窒息,毒煙可能影響整個教室或整棟教學樓,可能造成人員群死群傷。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
3 處置程序
3.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學校一旦發生火險,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撲救。如果火勢失控,要立即向119、110報警。火災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報告,當班負責人上報至學校應急指揮部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如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應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3.2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概況;
(2)事故可能發展情況;
(3)建議應急處理的措施;
(4)請求支援的內容;
(5)人員傷亡情況;
(6)財產損失情況;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響應分級
結合各學校應急的能力將火災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及校外社會級響應。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火災在初期階段或現場人員通過處置可撲滅時,啟動校內一級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發生火災啟動校內一級響應后仍不能處置時,由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立即啟動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立即調動學校范圍內各方面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應急力量請求支援,政府部門進入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 處置措施
4.1 固體可燃物火災處置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迅速查明火災情況,上報總指揮,總指揮立刻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通訊聯絡組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本學校各應急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并與外界救援單位進行聯系;
(2)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根據火災情況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組到達現場后,組長指揮警戒、疏散工作,維持秩序,防止意外;
(4)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組,由組長指揮立即搶救傷員,及時采取相應的臨時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清洗、包扎,重傷員應及時送到醫院治療;
(5)警戒疏散、搶險救援組,應服從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按分工要求進行疏散人員,搶救重要物資,并充分利用現有的消防栓及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轉移危險物質,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若火勢一時難以撲滅,則疏散現場所有人員,等待公安消防隊救援,在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應主動向消防指揮人員介紹情況,說明著火部位、人員狀況,建議采取的措施等;
4.2電氣火災處置措施
撲救電氣火災時學校電工須要到場參與撲救,由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撲救。要注意千萬不能先用水救火,一旦操作錯誤,不但不能滅火還會使得搶險人員觸電。處置措施如下:
(1)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避免電氣設備與線路短路擴大。根據火場不同情況,發生電氣火災時,只有確定電源已被切斷的情況下,才可以用水進行滅火。在不能確定電源是否被切斷的情況下,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救。
(2)火災區域內電氣設備由于受潮及煙薰,絕緣能力降低,拉開開關時要使用絕緣工具。
(3)剪斷電線時,不同線路應在不同部位剪斷,以免發生兩相或三相短路。
(4)帶電線接地時應設警戒區域,防止人員進入而觸電。
(5)為防止火災擴大,往往來不及斷電或其他原因不能斷電而需要帶電滅火。此時不能用水滅火,可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二、踩踏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風險分析
學校人口流量較大,上課下課師生聚集較多,容易發生擁擠堵塞現象,特別是當發生緊急情況時(火災、地震等),會使師生慌張混亂,可能造成踩踏事件。
如果師生上下樓梯爭先恐后,故意追逐打鬧等不文明現象,或者通道堆放雜物、空間狹窄,若發現和處置不及時會造成通道擁擠、堵塞,不能及時疏散人員,導致人員聚集較多,出現上下樓推拉碰撞,容易造成踩踏事故。踩踏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見下表
序號 | 事故風險種類 | 發生的可能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
1 | 踩踏事故 | 有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 | 全校師生 |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
3 處置程序
3.1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學校發生踩踏事故后,根據人員受傷情況第一時間向120、110報警。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報告,當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上報至學校應急指揮部。如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應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3.2事故報告的內容
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3.3 響應分級
結合學校的事故分級、應急的能力和學校、科室、班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將事故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及校外社會級響應。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輕傷且未造成死亡時為校內一級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搶救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教育局報告,視情況請求區教育局應急支援。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時為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立即調動學校范圍內各方面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應急力量請求支援,政府部門進入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 處置措施
(1)事故出現征兆時,立即制止學生繼續通往擁擠點。
(2)踩踏事故發生后,迅速撥打120、110電話呼救,搶救受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快速疏導現場人員,讓學生盡快疏散到安全地點,禁止無關人員滯留現場,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氣氛,避免再次發生事故。
(4)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要抓緊時間用科學的方法開展自救和互救。
(5)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重傷者的原則。判斷傷勢的依據有:神志不清、呼之不應者傷勢較重;脈搏急促而乏力者傷勢較重;血壓下降、瞳孔放大者傷勢較重;有明顯外傷,血流不止者傷勢較重。
(6)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就近送往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7)對呼吸與心跳停止的傷者,應采取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的辦法進行搶救,但實施人工心肺復蘇救治者必須是接受過專門訓練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員。?
三、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風險分析
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定等易造成交通事故;校門口道路有社會車輛來往,在學生上下學期間若交通管制不力等原因易發生交通事故;校內教職工及其他外來車輛行駛過快易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
3 處置程序
3.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交通事故發生后,當班負責人立即上報至應急指揮部。如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應及時將事件有關情況上報相關部門(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3.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2)事故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
(3)目前已經采取的措施;
(4)事故處置過程和結果;
(5)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3.3響應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里關于交通事故的劃分: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結合各學校情況,進行交通事故響應級別劃分如下:
(1)校內一級響應
校內及校園周邊師生發生輕微、一般交通事故,進行校內一級響應,學校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校內及校園周邊師生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進行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立即調動學校范圍內各方面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應急力量請求支援,政府部門進入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處置措施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趕到事故現場的負責人迅速查明交通事故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通訊聯絡組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本學校各應急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并與外界救援單位進行聯系;
(2)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根據交通事故情況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小組開展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組,組長指揮警戒、疏散工作,維持秩序,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4)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組,由組長指揮立即搶救傷員,及時采取相應的臨時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清洗、包扎,重傷員應及時送到醫院治療;對于死亡人員要等待醫療、交通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通訊聯絡組,聯系傷亡學生家長并安撫情緒。
(6)在公安、醫療、交通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應主動向相關救援部門負責人介紹情況,說明著事故原因、人員狀況,建議采取的措施等;
四、大型活動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風險分析
學校大型活動包括:校內體育、競技、藝術活動以及校外實踐、參觀活動等。由于參加活動的師生眾多、環境的復雜、設施設備的多樣性因此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就會大大提高。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較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見下表
序號 | 事故風險種類 | 發生的可能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
1 | 火災 | 有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群死群傷、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 活動場所及鄰近區域 |
2 | 踩踏事故 | 有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群死群傷 | 活動場所 |
3 | 交通事故 | 有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群死群傷、財產損失 | 交通道路 |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年級、班級、部門等非全校性活動及外出活動應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活動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班主任、跟班老師等為現場應急小組成員,在學校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之前配合協助活動負責人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現場應急小組及職責參照《綜合應急預案》3.3.5。
3處置程序
3.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學校舉行大型活動期間發生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活動負責人報告,活動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上報至學校應急指揮部。如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應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3.2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原因;
(2)事故可能發展情況;
(3)建議應急處理的措施;
(4)請求支援的內容;
(5)人員傷亡情況;
(6)財產損失情況;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響應分級
結合各學校應急的能力大型活動事故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及校外社會級響應。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火災、踩踏、交通事故等導致師生受傷(無人員死亡),活動負責人可處置時,啟動校內一級響應,由活動負責人請示學校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活動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救援工作。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啟動校內一級響應后不能控制事態,事故影響范圍擴大時啟動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活動現場各方面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和防控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應急力量請求支援,政府部門進入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 處置措施
4.1 大型活動火災處置措施
(1)活動負責人迅速組織現場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救援:先救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物資,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與外界救援單位進行聯系;
(2)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根據火災情況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組,維持秩序,防止意外;
(4)醫療救護組,由組長指揮立即搶救傷員,及時采取相應的臨時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清洗、包扎,重傷員及時送到醫院治療;
(5)搶險救援組,疏散人員,搶救重要物資,充分利用現有的消防栓及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轉移危險物品,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若火勢一時難以撲滅,則疏散現場所有無關人員,盡量控制火勢等待公安消防隊救援。在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向消防指揮人員介紹火災狀況、建議采取的措施,消防人員開始滅火的同時所有應急小組成員撤離。
(6)后勤保障組,為其他應急小組提供滅火器、藥品等應急物資。
4.2 大型活動踩踏事故處置措施
(1)事故出現征兆時,現場負責人立即制止學生繼續通往擁擠點并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準備應急行動;
(2)踩踏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迅速撥打120、110電話呼救,組織現場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3)警戒疏散組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快速疏導現場人員,讓學生盡快疏散到安全地點,禁止無關人員滯留現場,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氣氛,避免再次發生事故。
(4)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醫療救護組要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救援并指導現場人員自救和互救。
(5)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重傷者的原則。判斷傷勢的依據有:神志不清、呼之不應者傷勢較重;脈搏急促而乏力者傷勢較重;血壓下降、瞳孔放大者傷勢較重;有明顯外傷,血流不止者傷勢較重。
(6)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送醫。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就近送往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7)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正確的現場止血處理措施:
一般傷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鹽水(0.9%氯化鈉溶液)沖洗傷口,涂上紅汞水,然后蓋上消毒紗布,用繃帶較緊地包扎。
加壓包扎止血法:用紗布、棉花等做成軟墊,放在傷口上再加包扎,來增強壓力而達到止血。
止血帶止血法:選擇彈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帶或三角巾、毛巾、帶狀布條等,上肢出血結扎在上臂1/3處(靠近心臟位置),下肢出血結扎在大腿上1/3處(靠近心臟位置)。結扎時,在止血帶與皮膚之間墊上紗布棉墊。每小時放松1 次,每次1-2分鐘。
(8)當發現傷者呼吸、心跳停止時,要趕快做人工呼吸,輔之以胸外按壓。
4.3 大型活動交通事故處置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通訊聯絡組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本學校各應急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并與外界救援單位進行聯系;
(2)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根據交通事故情況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小組開展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組,組長指揮警戒、疏散工作,維持秩序,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4)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組,由組長指揮立即搶救傷員,及時采取相應的臨時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清洗、包扎,重傷員應及時送到醫院治療;對于死亡人員要等待醫療、交通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通訊聯絡組,聯系傷亡學生家長并安撫情緒。
(6)在公安、醫療、交通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應主動向相關救援部門負責人介紹情況,說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狀況,建議采取的措施等。
(7)各應急小組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進行救援、調查等工作。
五、食物中毒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風險分析
學校食堂及校內食品經營場所在提供食品用餐時,師生誤食、混食有毒有害、劣質變質過期食品或使用未消毒有污染的餐飲用具,有可能發生中毒事故。
如果師生在進餐時發生中毒事故,若發現和處置不及時會進一步危害身體健康,導致嘔吐、腹痛、腹瀉等,甚至死亡。
食品中毒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見下表
序號 | 事故風險種類 | 發生的可能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
1 | 食品中毒 | 有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 | 全校師生 |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 處置程序
3.1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
學校區內教職工或學生發現短時期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品中毒癥狀的病人時,應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并積極協助醫務人員進行搶救工作和妥善安置中毒病人。安全管理人員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理。如事故造成中毒人員持續增加、中毒病情加重或死亡,要立即向120、110報警,并及時向衛計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區教育局報告(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區教育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應及時與同級衛計局核實,在2小時內報告市教育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同級政府。
重大(Ⅱ級)食品中毒事件發生后,學校可以直接報告市教育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別重大(Ⅰ級)食品中毒事件,學校或區教育局可以直接報告教育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
(2)進程報告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食品中毒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每日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區教育局。
一般(Ⅳ級)食品中毒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區教育局。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區教育局
3.2 事故報告的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2)進程報告內容:中毒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事件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
(3)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包括事件性質與發生原因)、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3.3響應分級
結合學校的事故分級、本單位應急的能力和學校、科室、班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將事故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及校外社會級響應。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即一次食物中毒30-100人,無死亡病例時為校內一級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搶救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教育局報告,視情況請求區教育局應急支援。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即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時為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立即調動學校范圍內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應急力量請求支援,政府部門進入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并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4 處置措施
4.1救援工作
搶救人員將中毒人員轉移到安全、有利救治地點,先進行緊急催吐辦法盡快排出毒物,再根據中毒程度將中毒人員轉送專業醫院。
4.2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1)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3)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4.3對食品中毒控制處理
(1)協助調查、采取措施
中毒事件發生后,校值班人員及相關領導積極應協助防疫人員及時了解中毒人員所就餐的場所,就餐的人數,所食食品,發病人數及所出現的癥狀,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現場及可疑食品,對病人的吐瀉物及可疑食品送上級部門檢驗。
(2)善后處理
學校做好中毒人員和中毒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待上級部門的檢驗報告出來后,做出責任鑒定。
(3)及時評估分析
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對事故情況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并全力做好各項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由區應急辦、食藥監部門、衛生部門適時公布情況。
收集社情動態,要做好當事師生家屬的情緒穩定工作,關注學校師生動態并加以引導,做好宣傳工作,消除社會恐慌。
(4)總結報告
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學校各部門應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和完善,加強管理和整改,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向區教育局做出書面報告。
在師生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傳染病防控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風險分析
學校受人口流動,學生抵抗疾病能力,自然環境惡化、水源地污染以及季節等諸多因素影響,師生的身體健康可能受到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身體健康的潛在危險傷害。如果師生發生不明原因疾病、異常不良反應、危害嚴重的急性和慢性疾病時,若發現和處置不及時會進一步危害身體健康,導致惡性傳染,出現感冒、發燒等不適反應,甚至死亡。傳染病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見下表
序號 | 事故風險種類 | 發生的可能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
1 | 傳染病 | 春、夏季多發 | 人員傷亡 | 全校師生 |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 處置程序
3.1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
學校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群體性異常反應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向120、110報警,并向區教育局和衛生局進行初次報告(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區教育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應及時與同級衛生局核實,在2小時內報告市教育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同級政府。
重大(Ⅱ級)傳染病事件發生后,學校可以直接報告市教育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別重大(Ⅰ級)傳染病事件,學校或區教育局可以直接報告教育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
(2)進程報告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傳染病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每日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區教育局。
一般(Ⅳ級)傳染病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區教育局。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區教育局
3.2 事故報告的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2)進程報告內容:患病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事件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
(3)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包括事件性質與發生原因)、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3.3 響應分級
結合學校的事故分級、應急的能力和學校、科室、班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將事故應急響應分為校內一級響應及校外社會級響應。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Ⅳ級)時為校內一級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搶救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教育局報告,視情況請求區教育局應急支援。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當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時為校外社會應急響應,調動學校范圍內各方面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區教育局報告,請求援助。待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后積極配合政府應急處置工作。
4 處置措施
(1)及時隔離患病的學生,并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2)教室、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室內場所應經常開窗,做到有效通風透氣,確保室內的空氣流通(主要針對呼吸道傳染病);
(3)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主要針對腸道傳染病);
(4)協助區衛生部門對患病人群所在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對病人接觸過的人員,包括同學、老師進行隨訪,并配合區政府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對疫苗可預防性疾病及時開展應急接種;
(5)加強每日晨午檢工作,對缺勤的師生員工逐一進行登記,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對患有傳染病的師生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6)密切關注傳染病流行情況,每日對患病師生進行追蹤和記錄,了解疾病轉歸,經由區疾控機構提議,學校可采取臨時班級停課措施;必要時經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疫情風險評估后,可報請區教育局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采取臨時全校停課措施;
(7)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和區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8)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傳染病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與患病學生(特別是中小學生或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做好思想工作,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及其家屬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9)按照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緊急應對措施,并應向區衛生部門和區教育局報告。
?
七、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1 事件風險分析
暴雨、雷電等自然災害,株洲不處于地震帶不易發生地震,但由于其破壞了極強,為了防御和減輕地震帶來的災害故列入此專項預案。以上自然災害均可導致人員傷亡及建筑損毀,同時可能導致物體打擊、火災、觸電、淹溺等次生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傷。
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見下表
序號 | 事故風險種類 | 發生的可能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
1 | 暴雨 | 夏季多發 |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全校區域及學生上學途中。 |
2 | 雷電 | 夏季多發 |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全校區域及學生上學途中。 |
3 | 地震 | 不大可能發生 |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全校區域及學生上學途中。 |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 處置程序
3.1事件信息報告程序
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災害發生后,當班負責人立即上報至學校應急指揮部。如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應及時將事件有關情況上報相關部門(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書面報告)。
3.2事件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校舍損壞程度(損壞和倒塌面積)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2)事件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估計;
(3)學校已經采取的措施;
(4)事件處置過程和結果;
(5)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3.3響應分級
學校可結合氣象臺、電視臺等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等級,根據學校的應急能力和學校、科室、班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將事件應急響應劃分等級。
(1)校內一級響應
當發生暴雨、雷電等造成師生輕傷、重傷,事故影響程度在學校可控范圍之內,啟動校內一級響應,由學校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
在啟動校內一級響應后,災害并未得到控制繼續蔓延擴大的,啟動校外社會應急響應,學校立即向區教育局報告,請求援助。
4 防御措施
4.1暴雨防御措施
暴雨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防御措施如下:
4.1.1暴雨黃色預警防御措施:
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1)及時通知易受暴雨影響的戶外學生及工作人員;
(2)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校園積水、財產損失等。
4.1.2暴雨橙色預警防御措施:
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1)停止一切戶外活動;
(2)做好防御水災的工作。
4.1.3暴雨紅色預警防御措施:
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1)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學校指派專人負責保護到校的兒童和學生;
(2)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危險地帶人員撤離;
(3)應急救援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等做好相關防御準備。
4.2雷電防御措施
(1)建議停止戶外易燃、易爆危險作業;
(2)關閉門窗,不要靠近窗戶、金屬欄桿;
(3)碰到閃電打雷時,要迅速到就近的建筑物內躲避;
(4)無處躲避時,要將手表、眼鏡等金屬物品摘掉,找低洼處伏倒躲避,千萬不要在大樹下躲避,不要站在高墻上、電桿旁或天線附近;
5處置措施
5.1校內一級響應處置措施
5.1.1通訊聯絡組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本學校各應急小組,迅速趕往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并與外界救援單位進行聯系;通知傷亡學生家長并安撫情緒;
5.1.2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根據事件情況及危害程度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
5.1.3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組,由組長指揮立即搶救傷員,及時采取相應的臨時急救措施,對傷者進行清洗、包扎,重傷員應及時送到醫院治療;
(1)暴雨可能造成學生溺水,當發現后,應先清除其口腔、鼻孔里的淤泥,清空肚子里的積水,再進行搶救;對心跳、呼吸停止者,應及時進行心肺復蘇術,盡快使其恢復正常的心跳與呼吸;進行初步的現場救助后,應快速將溺水者送到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救治;
(2)遭雷擊被燒傷或嚴重休克的學生,身體并不帶電。此時要保持鎮靜,首先應讓其躺下,撲滅傷者身上的火,再對其實施搶救。若傷者已經失去知覺,但仍有呼吸和心跳,則自行恢復的可能性很大,應讓傷者舒適平臥、安靜休息后,再送醫院治療。若傷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臟跳動,應迅速對其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即使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要中止心肺復蘇的急救。
5.1.4警戒疏散組,組長指揮警戒、疏散工作,維持秩序,防止意外;
5.1.5后勤保障組,為各小組提供應急救援所需藥品、紗布、雨衣等物資。
5.2校外社會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5.2.1由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調動全校范圍內的應急力量和資源,積極進行先期處置和防控工作,報請消防、街道、醫療等支援。
5.2.2對于造成學生死亡的,醫療救護組進行先期處置,警戒疏散組負責保護現場等待相關部門處理。
5.2.3消防、醫療等相關部門到達現場后,各應急小組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搶險救援工作
5.3地震處置措施
地震發生時,會造成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應急處置措施必須爭分奪秒,按照就近避險、撤離避險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處置措施如下:
(1)一樓的教師立即組織學生有序疏散;
(2)二樓的教師根據震感強烈程度組織學生快速、有序疏散或采取原地避險,等房屋晃動停止后再指揮疏散;
(3)三樓及以上的教師只能先組織學生原地避險,等待房屋晃動停止后再指揮疏散;
(4)疏散時,應錯開時間,分班級、分樓層疏散,避免擁擠踩踏;
(5)疏散小組成員和當班老師在樓梯、走廊拐彎處、樓門口等位置引導,維持秩序,防止擁擠;
(6)醫療救護組及時救護傷員;
(7)搶險救援組參與次生災害處置與搶救;
(8)通訊聯絡組負責聯系學生家長及上報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