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qū)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200號
申請人:鄧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2024年6月28日通過株洲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對申請人作出的反饋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8月9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在2024年6月28日在株洲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作出的反饋并請求復印被申請人本案相關辦案依據(jù)及答辯給申請人查閱卷宗。經(jīng)審查,本府認為:株洲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對群眾投訴問題的答復事項不屬于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作出的特定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受理。
2024年8月13日
注:送申請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