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191號
申請人:劉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株天政務公復〔2024〕5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7月26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1、依法確認被申請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政行為違法;2、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予以公開。經審查,本府認為:該行政復議不屬于本府管轄,建議申請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2024年7月29日
注:送申請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