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167號
申請人:鄭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株市監天元處告字(2024)第6-A54號《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7月11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因材料不全,書面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申請人補正材料。經立案審查,于2024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未能接通申請人電話,聽取了被申請人意見,現已復議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的告知函》并責令被申請人重新答復。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4年6月7日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向被申請人投訴“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薯片”存在配料標注不明確的違法行為。
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株市監天元處告字(2024)第6-A54 號》未加蓋公章,不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請求依法予以撤銷。
被申請人稱:一、答復人已依法履行職責。被申請人于2024年6月11收到申請人關于投訴舉報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購買的“紅薯片”標注不規范。
針對申請人的投訴,被申請人已依法受理,經與被訴方聯系明確表示拒絕調解,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申請人決定終止調解。針對申請人的舉報,經核查,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3.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選擇按表1的方式標示。”,各種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不包括橄欖油的標示方式可以為“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因此,被舉報方所售的“紅薯片”中配料標注植物油不認定違法,對于該舉報不予立案。
二、被申請人在履職過程中確實存在工作失誤。被申請人依法制作投訴舉報告知函,并于2024年6月24日郵寄給申請人。因工作疏忽,該告知函的標題為“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未更正為“關于對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但告知函內容實為針對被答復人的投訴舉報的處置情況進行告知。被申請人已重新制作更正后的《關于對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株市監天元處告字〔2024〕第6-A54號)補發給申請人。
經審查查明:2023年10月10日,在株百栗雨店花費15.94元購買了溢湘齋散裝糕點(紅薯片)。2024年6月7日,申請人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薯片”存在配料標注不明確的違法行為,請求調解,查處和獎勵。
被申請人收到投訴舉報后,對申請人的投訴予以受理,因與被訴方明確表示拒絕調解,而決定終止調解。對舉報,經初步核查被申請人認為并不違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紅薯片”中配料標注植物油不認定違法,決定對該舉報不予立案。
2024年6月12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株市監天元處告字(2024)第6-A54號)將投訴舉報處理情況告知申請人,但因失誤將株洲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錯寫成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且并未加蓋公章。2024年6月24日,被申請人再次向申請人郵寄《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并加蓋公章。2024年8月8日,被申請人將名稱更正為《關于對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并郵寄至申請人,物流顯示2024年8月10日,該郵件被簽收。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投訴舉報信、物流詳情、情況說明、不予立案審批表、《補充證據通知書》、行政復議決定書、全國12315平臺查詢數據、電話錄音等證據證實。
本府認為,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第九條第十三項,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本案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開展了調查核實,處理情況以未加蓋公章的書面形式告知了申請人,該《告知函》屬于行政機關公文范疇,應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明顯不當,但鑒于被申請人已采取補救措施,將加蓋公章的《關于對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并郵寄至申請人,再次責令被申請人重新答復已無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復議決定如下:
確認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的行為違法,駁回申請人其他行政復議請求。
如不服本決定,申請人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