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270號
申請人:李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舉報事項未履行法定職責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10月22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11月14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