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260-265號
申請人:鄧xx、黃XX、馬XX、劉XX、陽X、唐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株天政復字(2023)1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不作為違法,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經審查,本府認為:申請人申請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2024年10月15日
注:送申請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