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136號
申請人:姜xx
被申請人: 株 洲 市 天 元 區 消 防 救 援 大 隊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株天消行罰決字(2024)第0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6月14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并停止執行株天消行罰決字(2024)第0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 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7月2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