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76號
申請人:曾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作出的《關于曾某某信訪事項的回復》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府認為:該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屬于信訪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2024年4月18日
注:送申請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