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69號
申請人:何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國12315平臺上對其舉報作出的結案反饋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4月2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國12315平臺上對其舉報作出的結案反饋。本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經審查于2024年4月8日依法受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現已復議終結。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4年3月1日在全國12315平臺舉報,認為其在拼多多平臺上的江碩食品百貨店鋪購買的山楂片存在欺詐消費者虛假宣傳的問題,要求案涉商戶立即下架、道歉、退一賠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賠償。2024年3月21日,被申請人回復申請人該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申請人不服。申請人認為商家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侵犯其合法權益,且被申請人并未作出任何調解程序違法,被申請人存在故意行政不作為。
被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接到12315平臺轉發關于申請人的投訴舉報線索后,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到達案涉店鋪注冊地址發現為集群注冊地址,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被申請人依法將案涉商戶列入經營異常并進行公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關于案涉商戶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線索被申請人已發函至拼多多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督促辦理經營主體變更登記,并督促案涉店鋪協助被申請人調查。被申請人已在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處置詳情,認為已履行法定義務請求予以維持。
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26日,申請人在株洲市天元區榮普百貨商行開設于拼多多平臺的江碩食品百貨店鋪購買了桑葚山楂片一份,支付價款5.96元。案涉商品從河南省鄭州市發出,于2024年2月29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被簽收(快遞單號:78401486798555)。2024年3月1日,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上投訴舉報案涉商戶宣傳案涉商品欺詐消費者和虛假宣傳,申請人要求案涉商戶下架商品并道歉補償。2024年3月5日,被申請人對案涉商戶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商戶未在注冊地址經營,無法聯系。同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不予立案。2024年3月21日,被申請人通過在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經被申請人現場核查,案涉商戶未在注冊地實地經營,被申請人已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因被申請人未能與案涉商戶取得聯系,對于其涉嫌的違法事實難以確定,被申請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決定終止調查。2024年4月8日,被申請人作出株天市監案移字〔2024〕6-B94號《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將案涉商戶的違法線索移送至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另查明,2024年3月21日,因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及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被申請人將株洲市天元區榮普百貨商行列入經營異常。
在審理過程中,本府通過電話聽取了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意見,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均未提出新意見。
以上事實有購物訂單及物流信息截圖、商品詳情頁截圖、全國12315平臺舉報單、現場檢查筆錄及現場照片、《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審批表》、株天市監案移字〔2024〕6-B94號《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及物流信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電話聽取意見錄音等證據予以證明。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并未出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涉嫌違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終止,并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致使案件調查無法繼續進行的情形,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上對申請人的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復屬于法律適用不當,存在履職瑕疵。鑒于被申請人已將案件涉嫌違法線索移送,對舉報的處理結果正確,且申請人的實體權利未受到影響,故應確認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違法。在申請人投訴舉報中要求案涉商家補償并進行調解,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對投訴進行處理,而對于行政機關未作出行政行為的案件,責令履行,本身就包含了對于行政機關不作為違法性的評價。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責令行政機關履行相應法定職責,更能徹底地實現當事人的權利保護要求。只有在責令履行法定職責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或者實際條件不能成就的情況下,才轉而確認行政不作為違法。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復議決定如下:
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