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108號
申請人:羅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超期未回復其舉報事項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5月13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過申請人補正后,本府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7月16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