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43號
申請人:廖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申請人提交的投訴舉報案件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3年3月11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5月10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