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032號
申請人:劉XX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株天政公復(2024)12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府認為:該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本府的管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024年2月28日
(行政復議印章)
注:送申請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