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4〕302號
申請人:李某,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舉報株洲市天元區逢芳媛商貿商行的事項作出的不立案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4年11月20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4年12月9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