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5〕64號
申請人:周某,
被申請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隊天元大隊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編號為4352011600593700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5年3月25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于2025年3月31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5年4月3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