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5〕82號
申請人:孫某某,
被申請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株公天(治)決字(2025)第0300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5年4月16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于2025年4月17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5年5月20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