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5〕89號
申請人:陳某,
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履行其向12333反映的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5年4月21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于2025年4月25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5年4月27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