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5〕56號
申請人:鄧某某某,
被申請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株公天(栗)決字〔2025〕第0234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5年3月18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于2025年3月24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5年3月24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株天政復字〔2025〕56號
申請人:鄧某某某,
被申請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株公天(栗)決字〔2025〕第0234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侵犯其合法權益,于2025年3月18日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于2025年3月24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5年3月24日
注:送當事人各一份,附卷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