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夏文駿:
你認為被申請人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的株市監天元處告字(2024)第6-A38號《關于對株洲雄獅貿易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處置結果告知函》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案件,現已審理終結。
自本案審查期間,本機關兩次通過EMS向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提供的地址郵寄行政復議紙質文書,兩次均未成功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株天政復字〔2024〕第85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株洲市天元區司法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北一號附屬樓天元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辦公室)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30日未領取,視為送達。
若你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可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