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2年4月,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民發〔2021〕7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主要有2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貫徹國家部委要求。去年8月,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作了進一步規范。二是現實工作有需要。省政府2015年制定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54號)后,有效發揮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兜底保障作用,但在精準管理、政策銜接、動態調整等方面的問題不斷凸顯,需要建立制度來規范,實現應補盡補、應退盡退。
二、制定依據
《實施意見》主要參考《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16〕99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54號)文件精神。
三、主要解決問題
(一)規范了補貼政策覆蓋范圍。在自愿申請基礎上,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享盡享殘疾人兩項補貼。同時,對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擴大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生活補貼覆蓋范圍可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可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
(二)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一是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文件指出:補貼標準提高由省民政廳、財政廳、殘聯會商提出最低指導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開并執行。同時,在省級確定標準后,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二是加強對象動態管理。殘疾人退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范圍,殘疾人死亡、戶籍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等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于次月停止發放補貼。三是建立定期復核機制。資格復核采取主動申報和主管部門定期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原則上省、市州每年復核一次,縣(市)區、鄉鎮(街道)每季度復核一次,適時依托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小程序指導補貼對象開展生存認證。
(三)明確了相關政策銜接。除了兩項補貼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等各項政策的銜接外,明確了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公職人員不得領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符合條件的公職人員,在未領取工傷保險等護理性質補貼的情況下,可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
(四)強化了信息化管理。一是大力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按照 “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和“全程網辦”要求,依托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異地受理申請,受理窗口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申請資料推送至戶籍所在地,戶口所在地要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符合補貼條件。二是建立主動告知機制。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數據與殘疾人口數據庫、低保數據庫、低保邊緣家庭數據庫數據共享,及時發現和通知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申請辦理,實現“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數據找人”轉變。三是推進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數據互聯互通。完善與殘疾人口數據庫、持證殘疾人基本狀況調查數據庫、低保數據庫、低保邊緣家庭數據庫、死亡人員數據庫、工傷生活護理費數據庫等數據共享共用機制,定期開展與殯葬火化、衛生健康死亡人口、戶籍遷移、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傷殘撫恤、監獄服刑、養老、孤兒、離休等相關數據的比對,提高精準動態管理水平。
(五)加強了資金監管和組織領導。要加強公示公開,注意保護殘疾人個人隱私,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發放補貼,各地應通過惠民惠農“一卡通”按月及時、準確、足額發放,不能按月發放的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民政廳書面報告,并明確整改措施。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年度考核內容,將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
相關文件: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