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魯斯潘精密機床有限公司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北京博魯斯潘精密機床有限公司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博魯斯潘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就博魯斯潘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電話:0731-28682788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博魯斯潘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博魯斯潘鈑金外殼加工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馬家河街道新馬工業園高科科創園9棟 |
建設單位 | 北京博魯斯潘精密機床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 湖南精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北京博魯斯潘精密機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4日,注冊地位于北京市順義區龍馬街15號院1幢1層101,法定代表人為吳行飛。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金屬切削機床制造;金屬切削機床銷售;機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等。 機床外殼作為機床設備的核心組件之一,在機床行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不僅是機床內部結構和零部件的保護屏障,更是提升機床整體穩定性和耐用性的關鍵要素。本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要求,設計并制造符合相關標準的機床外殼產品。 本項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區馬家河街道新馬工業園高科科創園9#棟標準廠房,總建筑面積2606.45m2;其中生產廠房建筑面積約1624m2,包括激光下料區、折彎區、原料放置區、焊接區、鉆孔/攻牙區、打磨區、噴涂區、裝配區等;辦公生活區建筑面積約400m2,同時配套生產附屬設備、環保設施。項目不設食堂,食堂依托園區內綜合服務樓。項目產品方案根據商家需要進行調整。總生產件數約6000件/a,需要噴涂件數約為2000件,不需要噴涂件數約為4000件;平均每件約重0.08t。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項目所在園區已實行雨污分流。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過園區內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河西污水處理廠處理,最后排入湘江。項目營運期排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限值,同時需滿足河西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大氣環境影響分析:靜電噴涂過程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固化過程中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丙烷爐窯執行湖南省工業爐窯排放標準,因該標準未涵蓋本項目行業,故本項目爐窯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但該標準未包含針對本項目特定爐窯類型所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相關標準規定,因此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聲環境影響分析: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固廢影響分析:項目運營期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廢含油抹布/手套、廢活性炭收集暫時貯存、轉運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 |
公眾參與情況 | 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