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審批前公示
株洲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審批前公示
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株洲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電話:0731—28682788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株洲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株洲市天元區淥江路2號 |
建設單位 | 株洲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精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本項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區淥江路2號,主要從事電子無器件設計及制造等,占地面積7016.58m2,建筑面積8011.08m2,擴建項目分布在5棟不同的廠房內并配附屬設施,計劃2024年12月開工建設;2025年2月建成并投入營運,配套環保廢氣處理設施已經建好,供電、供水、排水等公用設施,以及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暫存間等環保設施也已完善。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營運期廢水:本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并滿足河西污水處理廠的納污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本項目生產廢水排放執行《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中表1間接排放標準,公司排口排出的廢水滿足河西污水處理廠納污要求再進入河西污水處理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最終排入湘江;廢酒精廢活性碳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公司處理。 2、營運期廢氣:本項目慣性生產車間揮發性有機廢氣、電通生產車間揮發性有機廢氣、思微特生產車間揮發性有機廢氣經活性碳處理后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排放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廢氣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對項目周邊環境敏感點影響較小。 3、營運期噪聲:項目噪聲主要包括切割機、印刷機、波峰焊爐、貼片機、水泵、風機等等,源強一般在70~85dB(A)之間。項目對高噪設備采取了相關減振、降噪措施,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較小,廠界西面、北面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東面鄰主干道黃河南路、南面鄰主干道衡山東路執行4類標準準要求。 4、營運期固廢:本項目在運營中會產生廢包裝材料、廢殘次品、切割余料等一般固廢,外售處理;危險固廢廢酒精廢活性碳等廢險物交由有資質單位合理處置;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本項目固廢均可做到合理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
公眾參與情況 | 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