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48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48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FJ2515743、№:FJ2515744
產品名稱:圓茄子、老姜
問題項目:圓茄子: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老姜: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圓茄子2025年8月19日購進、老姜2025年8月20日進購。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河田土耕生鮮超市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響合路1268號泰山公館桂花城20棟-107、-109、-111、-112號門面。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8月20日,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山水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水檢測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圓茄子、老姜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9月18日,山水檢測公司分別出具的圓茄子《檢驗報告》(№:FJ2515743),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老姜《檢驗報告》(№:FJ2515744),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9月22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即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圓茄子進購20公斤,進價4.4元/斤,售價5.96元/公斤,共銷售12.797公斤,貨值金額76.27元,剩余圓茄子為正常損耗;老姜進購21.5公斤,進價5.2元/公斤,售價15.96元/公斤,共銷售17.458公斤,貨值金額278.67元,剩余老姜為正常損耗。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批次圓茄子、老姜不合格原因是種植過程中人為操作不當造成。
(四)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經營規模小,貨值金額為354.94元,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經調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綜合本案證據材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購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以及《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四條“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免罰條件:1.初次違法;2.非主觀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4.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規定的情形,建議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本案本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但因當事人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不予處罰、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繼續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