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符合要求的餐具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 42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符合要求的餐具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42號)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0: NSTS SJ (2025) 334-06
問題項目: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小南鄉飯店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街道黃山路136號興龍華府201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8月2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的餐具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9月8日,湖南云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了檢驗報告N0: NSTSSJ(2025)334-06,所檢餐具(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9月9日,我局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該批次餐具(筷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
(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者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的規定,構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予以改正,給予警告。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