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40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40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A2025-05-J362037
產品名稱: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碎米
問題項目:碎米(小碎米)項目實測值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
購進日期:2025年5月7日
經營者名稱:湖南洪客隆商業連鎖有限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栗雨街道炎帝大道398號武廣財富大廈1樓101-105、114-120、122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6月9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5年5月7日從長沙市日映眾星貿易有限公司采購了8包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2025年5月8日,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受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當事人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5年6月5日,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A2025-05-J362037),當事人銷售的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碎米(小碎米)項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的要求((小碎米)項目實測值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2025年6月9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
該批次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進價為42元/包,銷售價為34.8元/包,貨值金額為336元,沒有賣出的部分當事人已全部下架處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執法人員已核實不合格食品的供貨來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小碎米)項目實測值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系生產廠家生產工藝造成,與經營者并無關聯性。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并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法誠信經營,舉一反三,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