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31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31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FS25020484001
產品名稱:青辣椒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實測值為0.066㎎/㎏,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0.0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5年2月20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楊廚餐飲店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山水印象5棟1、2層商鋪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不合格“青辣椒”是當事人從株洲市石峰區新橋蔬菜店采購。2025年2月20日,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抽樣單位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誠公司)對當事人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5年3月12日,利誠公司出具《檢驗報告》(FS25020484001),當事人采購的青辣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
另查明,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當事人采購的青辣椒共6斤(3公斤),進貨價格3元/斤,貨值金額18元。當日已全部用于店內餐品加工使用。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執法人員已核實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供貨來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噻蟲胺項目實測值為0.066㎎/㎏,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0.0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教育內容如下: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義務,確保食品安全。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