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jiān)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28號)
株洲市天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jiān)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28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FS25020351010
產品名稱:黃鴨叫(黃顙魚)
問題項目:孔雀石綠(以孔雀石綠與隱色孔雀石綠之和計)項目不符合農業(yè)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5年2月13日、15日
檢驗報告編號:№:FS25020351004
產品名稱:香蕉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5年2月17日
經營者名稱:湖南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天元區(qū)桂花城分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栗雨街道響合路1286號泰山公館桂花城20棟-109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2月17日,株洲市天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誠公司)對當事人店內經營的黃鴨叫(黃顙魚)、香蕉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3月4日利誠公司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涉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以及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進行立案調查。
產品控制情況:2025年2月13日購進2.6公斤黃鴨叫,進價33.945元/公斤、2月15日購進2公斤,進價33.796元/公斤,上述共計155.849元;銷售價45.8元/公斤,2025年2月13日、2月15日黃鴨叫共經營4.81公斤,因被抽檢產品為水生鮮活產品,因此在經營時具體經營數量會存在差異,貨值金額共計212.99元,違法所得212.99元;香蕉購進20.9公斤,進價8.526元/公斤,共計178.193元,銷售價9.16元/公斤,共經營19.27公斤,貨值金額158.37元,剩余香蕉為正常損耗,違法所得158.37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批次黃鴨叫(黃顙魚)不合格原因是養(yǎng)殖過程中人為操作不當;香蕉不合格原因是種植過程中人為操作不當。
(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涉案食用農產品數量較少,貨值金額較小,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ji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十、違法行為: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裁量基準】1.減輕情形:初次違法;經營規(guī)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超限額度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能夠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減輕處罰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少于 5 萬元罰款。”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371.36元;
2.罰款6000元。
罰沒款共計6371.36元。
株洲市天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