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22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22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FS25010149004
產品名稱:小青椒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實測值0.14㎎/㎏,標準指標為≤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5年1月7日
當事人名稱:株洲市第二中學
當事人地址:株洲市天元區博古山東路728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5年1月2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該校,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不合格“小青椒”是2025年1月7日由湖南中央大廚房農副產品供應鏈有限公司送貨至該校食堂。2025年1月7日,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抽樣單位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誠公司)對當事人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5年1月21日,利誠公司出具《檢驗報告》(FS25010149004),該批小青椒經利誠公司檢測,噻蟲胺項目實測值為0.14㎎/㎏,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0.0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1月2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該校,在規定期限內該校未提出復檢申請。
另查明,該批次的小青椒當事人一共采購120斤(60公斤),當事人以5.12元/公斤的價格結算,進貨共花費307.2元。除了抽檢部分,剩余的小青椒已經全部用于當天食堂菜品的制作。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被檢小青椒噻蟲胺項目實測值為0.14㎎/㎏,標準指標為≤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如下:繼續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