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15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15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FC24110801-0003
產品名稱:荷蘭豆
問題項目:多菌靈項目實測值0.0296㎎/㎏,標準指標為≤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11月3日
經營者名稱:湖南洪客隆商業連鎖有限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栗雨街道炎帝大道398號武廣財富大廈1樓101-105、114-120、122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12月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2024年12月10日,經局領導決定,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于2024年4月3日登記注冊后,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栗雨街道炎帝大道398號武廣財富大廈1樓101-105、114-120、122號經營生活超市。2024年11月3日,當事人從長沙縣黃興鎮頭等艙蔬菜經營部采購2件(共約18公斤)荷蘭豆,進價100元/件,售價是9.96元/㎏,貨值金額179.28元,已全部售出。該批荷蘭豆經湖南新程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多菌靈項目實測值為0.0296㎎/㎏,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0.02㎎/㎏)。2024年12月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被檢荷蘭豆多菌靈項目實測值0.0296㎎/㎏,標準指標為≤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囊幎ǎㄗh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