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14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14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FC24111405-0004
產品名稱:長豆角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實測值0.017㎎/㎏(標準指標為≤0.01㎎/㎏)、噻蟲嗪項目實測值0.35㎎/㎏(標準指標為≤0.3㎎/㎏),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11月7日
經營者名稱:天元區家聯好又多生鮮超市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栗合路769號泰山公館山湖城地下室一期-132、-133號門面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12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交該店,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8月6日登記注冊后,在株洲市天元區栗合路769號泰山公館山湖城地下室一期-132、-133號門面經營生鮮超市。2024年11月7日,當事人從長沙縣黃興鎮的湖南靈星農產品有限公司采購21斤“長豆角”,進價是3.2元/斤,售價是11.96元/㎏,貨值金額125.58元左右,當日已全部售出。該批“長豆角”經湖南新程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噻蟲胺檢驗項目實測值為0.017㎎/㎏,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的≤0.01㎎/㎏的要求,噻蟲臻檢驗項目實測值為0.35㎎/㎏,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的≤0.3㎎/㎏的要求。2024年12月3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被檢長豆角噻蟲胺項目實測值0.017㎎/㎏(標準指標為≤0.01㎎/㎏)、噻蟲嗪項目實測值0.35㎎/㎏(標準指標為≤0.3㎎/㎏),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