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11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11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FS24110752005
產品名稱:牛蛙
問題項目:呋喃西林項目實測值為1.71μg/kg,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11月20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新一嘉生鮮提香藍岸店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黑龍江路368號提香藍岸13棟112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12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交該店,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不合格“牛蛙”是當事人2024年11月20日從長沙市雨花區是的陽光大道紅星全球農批中心海鮮水產批發市場A10棟1002號的長沙市雨花區武記海鮮水產經營部采購的。2024年1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該批“牛蛙”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11月30日,該公司出具《檢驗報告》編號(No:FS24110752005),該檢驗報告顯示被抽檢“牛蛙”經抽樣檢驗,“呋喃西林”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呋喃西林”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1.71μg/kg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2月3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No:FS24110752005),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
另查明,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牛蛙”已銷售完畢,涉案批次“牛蛙”共采購了7.5公斤,進價是11.2元/公斤,售價是19.6元/㎏,貨值金額147元。因為抽完樣就沒剩下多少,當天的“牛蛙”已經全部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被檢牛蛙呋喃西林項目實測值1.71μg/kg,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47元;
2、罰款2000元。罰沒款共計2147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