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5年9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5年9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FC24110703-0004
產品名稱:老姜
問題項目:“噻蟲胺”標準指標為≤0.2mg/kg,實測值為1.8/kg;“吡蟲啉”標準指標為≤0.5mg/kg,實測值為0.632/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11月4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林果果商行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栗雨街道湘山路1258號紅盾雅園B區4棟101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12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交該店,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回執,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不合格“老姜”是當事人2024年10月30日從長沙市雨花區是的陽光大道紅星全球農批中心蔬菜批發市場C11棟1064號的長沙市雨花區潘健蔬菜批發經營部采購的。2024年10月30日,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檢測有限公司對該批“老姜”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11月29日,新程公司出具《檢驗報告》編號(No:FC24110703-0004),該檢驗報告顯示被抽檢“老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噻蟲胺”標準指標為≤0.2mg/kg,實測值為1.8/kg;“吡蟲啉”標準指標為≤0.5mg/kg,實測值為0.632/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2月3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No:FC24110703-0004),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
另查明,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老姜”已銷售完畢,涉案批次“老姜”共采購了20公斤,進價是13.75元/公斤,售價是19元/㎏,貨值金額380元。因為抽完樣就沒剩下多少,當天的“老姜”已經全部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被檢老姜“噻蟲胺”標準指標為≤0.2mg/kg,實測值為1.8/kg;“吡蟲啉”標準指標為≤0.5mg/kg,實測值為0.632/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380元;
2、罰款500元。罰沒款共計880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