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示(2025年7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示
(2025年7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No:FC24110501-0001
食品名稱:紅辣椒
問題項目: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鎘(以Cd計)項目實測值0.125mg/kg,標準指標為≤0.1,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被抽樣單位名稱:株洲雙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創業大道128號天易科技城自主創業園一期綜合服務中心二樓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11月1日,我局委托湖南新程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程公司)對當事人使用的紅辣椒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11月29日,新程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FC24110501-0001)顯示,所檢項目中鎘(以Cd計)項目實測值0.125mg/kg,標準指標為≤0.1,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2月2日,我局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當事人涉嫌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本局查明:2024年11月1日,被抽檢的紅辣椒是當事人2024年10月31日從長沙雨花區何雙炬蔬菜商行購進。當事人共購進36.5kg,購進價7元/kg,除抽檢2.5kg外其他已全部作為菜品配料使用完畢,違法所得無法計算,貨值金額為255元。當事人提供該批次紅辣椒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快速檢測報告復印件。提供該批次紅辣椒的送貨單,送貨單上收貨單位、送貨單位沒有簽字或蓋章。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該批次“紅辣椒”抽檢不合格原因為企業進購把關不嚴,我局已責令該企業立即整改,該企業已落實整改。
(四)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構成了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主動配合調查,涉案產品超限額度較小,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認定的事實,當事人部分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規定的情形,本著過罰相當原則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經綜合考量,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整改并罰款2000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