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4年66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4年66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JDTY20240209
產品名稱:生姜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2,實測值:0.34,單位: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9月23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湘互好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明日路16號美的藍溪谷住宅小區65棟119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當事人于2024年9月23日從長沙市雨花區佳也配送中心進購了一批生姜進行銷售。2024年9月23日,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鼎譽公司對該批次生姜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10月24日,鼎譽公司出具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2,實測值:0.34,單位: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生姜共進購了11.5公斤,進價14元/公斤,總進價161元。該批次生姜中2公斤被抽檢機構購得,經營過程中損耗2.3公斤,剩余9.2公斤已全部出售。售價16元/公斤,貨值金額147.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批次生姜不合格原因是種植過程中土壤問題造成。
(四)當事人銷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
實說明進貨來源,綜合本案證據材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且經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發現當事人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囊幎ǎ浘C合考量,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
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