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4年51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4年51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AFSQE090618003C
產品名稱:白雞蛋
問題項目:所檢項目中多西環素項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建寧實驗小學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珠江南路518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
經查,當事人將食堂承包給株洲石三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食堂經營面積1580平米,食堂工作人員現有18人,均有健康證,已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證書名稱:株洲市天元區建寧實驗小學,法定代表人:李雙。株洲石三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已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尹郁。2024年9月19日被抽檢的白雞蛋是由株洲石三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從供應商株洲百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2箱,每箱360枚,每箱336元,貨值金額共672元。被抽檢了2.2kg,其余的已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完畢,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另查明,截至調查終結之日,當事人提供了此批次白雞蛋的進貨憑證(訂貨單)、供應商株洲百康食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株洲百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白雞蛋所檢項目中多西環素項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構成了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且無主觀故意,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二十四、違法行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裁量基準】1.從輕情形: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或者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但不足1.5萬元;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1個月;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較小;或者具有《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從輕處罰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但少于1.9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但少于6.5倍罰款。”規定的情形,經綜合考量,本著處罰和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作如下處罰:罰款5000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