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4年50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4年50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No:SP202411217
產品名稱:“浸辣椒”(醬腌菜)
問題項目:“浸辣椒”(醬腌菜)所檢項目中二氧化硫項目實測值為0.373g/kg,標準指標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山里娃餐飲配送服務有限公司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黃河南路152號金谷公寓地下室附2樓1、2、3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當事人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8日,經營面積560平方米,從業人員30人,證照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2024年4月6日,當事人從株洲一顆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購進“浸辣椒”(醬腌菜)2件共計60包 600g/包,購進價為8元/包,2件共計480元。2024年6月5日,當事人公司以8元/包銷售了12包給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做抽檢使用,剩余的“浸辣椒”(醬腌菜)已全部配送完畢。故此批“浸辣椒”(醬腌菜)貨值金額計480元。
另查明,截至調查終結之日,當事人提供了2024年6月5日“浸辣椒”(醬腌菜)的采購入庫單憑證、采購合同憑證、出廠檢驗報告單、中信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供應商株洲一顆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生產商株洲一顆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復印件。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浸辣椒”(醬腌菜)所檢項目中二氧化硫項目實測值為0.373g/kg,標準指標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三)當事人銷售二氧化硫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的“浸辣椒”(醬腌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公司的違法行為,本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公司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貨商證照資料、進貨票據及檢驗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涉案食品的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公司免予處罰。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