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4年35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4年35號)
檢驗報告編號:No:SP202410938
產品名稱:“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
問題項目:“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所檢項目中檸檬黃項目實測值為0.141g/kg,標準指標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營者名稱:天元區中信糧油行
經營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南路干塘坡天紡農貿市場內M044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6月5日,我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天元區中信糧油行銷售的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于2024年7月3日送達檢驗報告后,經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2024年6月5日,我局委托利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天元區中信糧油行銷售的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進行了抽樣檢驗,共抽取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25袋。2024年7月3日,株洲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了檢驗報告(No:SP202410938),所檢項目中檸檬黃項目實測值為0.141g/kg,標準指標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7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將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的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檢驗報告提出了異議,并由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的生產單位華容縣華躍蔬菜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了復檢,2024年7月24日,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了復檢的檢驗報告,所檢項目中檸檬黃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該批次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檸檬黃項目實測值0.141g/kg,標準指標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三)天元區中信糧油行當事人銷售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的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家家樂泡菜系列(醬腌菜)貨值金額為25元,貨值金額較小,收到檢測報告后積極整改,且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當事人部分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十“【裁量基準】1、減輕情形:初次違法;經營規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超限額度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能夠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減輕處罰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少于五萬元罰款。”的規定,經綜合考量,本著處罰和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建議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擬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5元;
2、罰款2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2025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