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4年23號)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2024年23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檢驗報告編號:№: FS24020185025
產品名稱:青線椒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報告編號:№: FS24020185018
產品名稱:紅線椒
問題項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購進日期:2024年2月17日
經營者名稱:株洲市天元區果管家水果副食店
經營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街道江山路299號恒豪翠谷城7棟101、102號(江山路321、319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4年2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會同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青線椒、紅線椒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2024年3月7日,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 FS24020185025、№: FS24020185018)顯示,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涉嫌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本局于2024年3月13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該批次青線椒進購12公斤,進貨總價為80元;該批次紅線椒進購12.5公斤,進貨總價為85元。青線椒零售價為6元/公斤,貨值金額為72元,其中2.3公斤被抽檢機構購得;紅線椒零售價為13.6元/公斤,貨值金額為170元,其中2.29公斤被抽檢機構購得。以上食品案發前已全部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此批次抽檢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種植過程中人為操作不當造成。
(四)當事人銷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的涉案食品數量較少,貨值金額較小,至本案調查終結,尚未發現危害后果,且當事人已停止經營,依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本局現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7元;2.罰款1210元。
株洲市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